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月饼消费警示
发布时间:2016-09-13
一年一度的传统节日中秋节即将来临,月饼市场再次迎来销售旺季。为避免因食用时令食品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如下消费警示:
警示一:产品信息要察看
按照相关标准规定,月饼包装上应明示生产企业全称和详细地址、产品执行标准号、生产许可证号、配料表和净含量、营养成分表以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因此,在挑选月饼时,要认准正规厂商,不要购买食用“三无”月饼。
警示二:购买要去正规店
消费者应增强防范意识,尽量在大中型超市、食品商店等正规食品销售场所购买月饼,避免购买腐败变质、颜色或味道异常、超过保质期、无保质期或来源不明的月饼。购买后要按月饼的标签标注贮存条件进行保存。
警示三:网购月饼要谨慎
由于网购月饼无法亲身感受到实物的状况,因此,应尽量找具有正规运营资质、信用评价高的网站和商家购买。下单时,尽量选择支持第三方担保支付或货到付款的商家,不要轻易直接转账给商家,防范交易风险。
警示四:宣传广告需判断
月饼类保健食品属虚假宣传,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从未批准过保健类月饼。月饼属于高糖、高脂食品,消费者需适量食用。特别是老年人和患有慢性疾病的消费者要慎重食用,避免诱发疾病或加重病情。
最后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月饼时不要忘记向商家索要发票、凭证或小单,并将这些凭证保管好,以便日后维权有据。消费者如果发现生产经营月饼的单位及购买的月饼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或者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