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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期间饮食安全消费警示
发布时间:2017-06-05

2017年高考即将来临,为保障广大考生及其家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发布高考期间饮食安全消费警示,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们注意饮食安全,谨防食物中毒,以免贻误高考时机。

一、高考期间家长在选择外出就餐时:要去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环境卫生优雅、动态等级量化在B级以上、信誉高的餐饮服务企业消费,不要到露天摊贩和条件差的餐饮点消费;用餐时应注意分辨食品是否变质,是否混有异物等;切忌暴饮暴食;不吃违禁食品,如:河豚等;不提倡食用凉拌菜、海鲜类、生鱼类、四季豆角、凉拌拼盘、疑似毒蘑菇、豆浆等,切勿食用超过保质期和变质变味的食品。

二、考生在家饮食时:一定要生、熟分开,其加工和盛放食品时,应避免生、熟食品交叉污染,使用冰箱、冰柜等冷藏食品时,生、熟食品应分层放置(熟上生下),且应存放在容器中或用保鲜膜包好; 食品应当在烧熟煮透后才能食用,食品中心温度应达到 70℃以上;在高考期间最好不要食用隔夜食品、熟食、剩饭菜等,因原因特殊要在食用前必须彻底加热;生食要谨慎,尤其注意不要生食水产品;生吃瓜果蔬菜时一定要洗净消毒,另外还应注意,蔬菜在未切配前应用清水冲洗并浸泡至少30分钟以上,在除去大部分农药残留后,方可在食用;所用餐饮具要彻底清洗消毒。

三、应急措施。考生在餐饮服务单位食用出现腹部不适、恶心、呕吐症状,在投诉举报前一定要收集证据,应保存好消费发票等有关凭证;就餐时应保护好认为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饭菜原状,造成健康损害的,及时就诊并保存病历卡、化验报告等相关证据;投诉要及时,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应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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