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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伊春市2017年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月20日
伊春市2017年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为加强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高公众消费安全水平,提升监管工作效能和安全保障能力,根据《食品安全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和《2017年黑龙江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依据
依据《食品安全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南》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标准,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对象
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者
三、检查频次
各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全面覆盖的基础上,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规模、管理水平、安全状况、信用档案记录等因素确定风险等级划分结果确定监督检查频次,对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和《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南》的相关内容和要求,选择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检查方式
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有因检查和双随机检查。
(一)、日常监督检查。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的监督检查。
(二)、有因检查。是指有原因、不受检查频次限制的监督检查,包括涉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投诉举报、监督抽验中不合格产品的追踪检查、飞行检查等。
(三)、双随机检查。是指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突击检查。
五、检查事项
要按照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许可》、索证索票、台账及进货查验、销售记录、分类摆放等;要重点对批发集散地和学校、宾馆、车站周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以及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美白、祛斑、防晒等易发生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品种,特别是对保健食品“会销”场所进行排查和管控。
六、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检
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在产产品实施“全覆盖”风险检测,对有“前科劣迹”、投诉举报多、易被非法添加和超限量使用违禁物质的高风险品种、违法违规宣传多、使用重点原辅料的重点企业,进行高频次的不定期抽检和应急性抽检;继续加大对批发集散地和学校、宾馆、车站周边保化经营企业以及减肥、辅助降血糖、美白、祛斑等品种的抽检核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监督抽检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七、检查要求
(一)、分析辖区情况,制定年度计划
各单位要根据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数量、企业规模、管理水平、安全状况、信用档案记录等因素,编制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安全风险管理。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事项、检查方式、检查频次以及抽检种类、抽查比例等内容,检查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开。
(二)、加强人员培训,注重法律法规运用
各单位要加强对近两年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培训,执法人员要熟练掌握政策,更好履职尽职。各单位要督导辖区内保化生产经营者学习相关业务知识,让其懂法守法经营,全面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要监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真执行《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依法履行不安全保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要督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对其“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并定期上报自查报告。此项工作各单位要在2月25日前完成。
(三)、确定风险等级,开展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南》等相关要求,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在检查中要填写《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食品生产经营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食品销售企业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确定表》,日常监督检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日常监督检查时间、检查结果和检查人员姓名等信息,并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及时将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评定结果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根据风险等级合理确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四)、加强沟通,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要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及时沟通交流监管经验和做法,及时报关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和任务完成情况。各单位“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年度计划”要于2017年2月25日前上报市局保化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完成情况分别于6月1日、12月1日前报市局保化监管科。
联系人: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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