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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风险评定后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31
南岔、翠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按照《黑龙江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三十三条第四款的要求,市局已对你辖区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黑龙江省林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越橘庄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风险等级评价,现将《黑龙江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确定表》发给你们(见附件1、2),请按照市局确定的风险等级及《黑龙江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按时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