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9
国庆节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生,针对“四风”突出问题,重申“十个严禁”:1.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接受)等各种节礼、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2.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利用职务之便和影响力向下属和管理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3.严禁公款旅游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4.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搞奢侈享受、大吃大喝等;5.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6.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7.严禁以任何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奖金及其它各种形式的福利;8.严禁借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9.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10.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望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纪律,切实做到令行禁止,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