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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安龙江百日行动”督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03-07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

    按照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安龙江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市局成立五个督查组,于2017221日至25日对全市17个县市区“食安龙江百日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企业存在的问题

    督查组共抽查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经营企业90家。在食品生产环节,一是食品生产企业绝大多数都处于停产状态,但是未能保持良好的生产条件;二是食品生产企业化验室原始检验记录、检验报告记录不规范,两者之间无法有效衔接,部分企业开展的自检项目不全;三是食品生产企业普遍存在着管理制度不执行、不遵守的情况;四是食品标签标示问题依然存在。在食品流通环节,部分企业存在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或者健康证过期现象;二是酸奶等需低温保存的食品未严格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条件储存;三是乳制品不能提供每一批次的检验报告;四是散装食品在销售时未按要求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五是婴儿配方乳粉不设立专区,不设置标志牌;六是俄罗斯进口食品无中文标识现象普遍。在餐饮服务环节,一是部分企业采购台账、晨检记录、消毒记录填写不及时、不全、不规范,甚至未建立,存在索证索票不全的现象;二是部分企业存在厨房卫生环境差,摆放混乱,原料、半成品、成品和日用品未有效分开的问题;三是部分企业未配备食品留样设备;五是部分企业购进或自行调配的调料,经装瓶或装袋后未加贴标识;六是部分企业餐厨垃圾桶无密闭盖,餐厨废弃物未建立处置台账。在保健食品方面,一是部分企业进货台账填写项目不全、记录不规范、存在漏记的现象;二是部分企业为设立保健食品专区(专柜),未标明 “本品不能代替药品”字样;三是食品超市里经营的红牛饮料、乐虎饮料等保健食品未做到专区或专柜摆放;四是部分企业销售的保健食品未索取并留存批准证明文件及企业产品质量标准。

二、几点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必须认清当前食品安全严峻形势,加强落实责任,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专门研究分析,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二)迅速行动。各单位要调动全员之力,采取市局检查组的检查方式,在辖区进行拉网式、清仓式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整改。

(三)跟踪督查。市局将强化督导检查,继续开展明查和暗访,再次发现同样问题将在系统内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四)加大宣传。进一步加强与媒体的联动,大力宣传全系统专项行动工作成效,普及安全消费知识,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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