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各直属单位,各科室: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下半年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增强上报政务信息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更好地为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服务。现结合我局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要求如下:
一、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
杜绝抄袭、模仿、重复报送现象,信息报送要力求做到事实准确、观点鲜明、行文用词规范,以客观事实为根本,绝不能凭空杜撰、随意捏造,坚决防止各类假信息、假新闻的出现。要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报送审查制度。
二、 信息写作要求
(一)信息报送中单位名称要统一规范,如果使用全称,分别为“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单位”。如果使用简称,分别为“伊春市食药监局”、“伊春市食药监局XX单位”。
(二)信息统一使用第三人称,需要使用“我局”、“我分局”等表述时,可替换成“该局”、“该分局”。
(三)要注意信息报送的时效性、阶段性,超出事件发生一周的信息,一律不予采用;杜绝使用“近日”、“最近”等模糊和跨越性的表述时间的词语。
三、 信息格式要求
(一)各单位发布工作信息时,要统一在市局网站“最新动态”板块新建文档,不要点击子目录或其他板块。
(二)正文格式统一采用4号字、宋体。段落属性为2倍行距,首行缩进36(整篇文档全部选中后,点击右键可设置段落属性),字体颜色为黑色。
(三)照片设置:上传图片宽度为480,高度为360。(右键单击可设置图片属性),设置后选择图片进行居中设置,图片靠左即设置完毕。
(四)照片拍摄要求:重点人物一定尽量拍正面照,并且看准时间捕捉好的神态;采光要对好,不要有反光的地方;采取多角度拍摄,执法检查照片要着装,不要混装。
(五)信息报送格式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驳回。
四、 信息报送、审核和发布
(一)各单位指派1名信息主管领导、1名信息员,并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手机、座机、邮箱等)报市局办公室备案。QQ群内报送即可,群号:427576483。
(二)不同单位报送内容相近的信息,优先采纳质量好,亮点多的信息。
(三)各单位信息报送实行两级审核制度,第一级审核由各单位信息主管领导负责,第二级审核、修改和最终发布由市局办公室负责。
五、 信息报送计分考评方法及标准
(一)信息报送实行计划任务计分考评制度。
(二)上报信息按被采纳信息数计入完成任务数,未被采用不计入完成任务数。完成任务数以市局网站发布信息数量为准。
(三)评分规则:
1、每单位基础分数为100分。
2、未完成信息任务数的单位,每一条扣10分。
3、被市局网站、微信或微博采用的有效信息加3分。
4、被当地媒体或政府网站采纳的有效信息加5分(被采纳的信息需同时报送市局后台,否则只加分不计入完成任务数)。
5、被市级网站或报刊采纳的有效信息加8分。如同时被市政府办信息科和市委办信息科采纳的有效信息只计8分,不重复加分。
6、被省级网站或报刊采纳的有效信息加12分。
7、被国家级网站或报刊采纳的有效信息加20分。
8、以其他渠道发布的信息,未通过市局后台发布的政务信息,需及时告知市局办公室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四)按照信息采用计分标准,对信息采用情况一季度一通报,对长期不报送信息或完不成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市局办公室联系人:李龙一 联系电话:0458-6118029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