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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及修订评分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9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各直属单位,各科室: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下半年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增强上报政务信息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更好地为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服务。现结合我局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要求如下:

一、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

杜绝抄袭、模仿、重复报送现象,信息报送要力求做到事实准确、观点鲜明、行文用词规范,以客观事实为根本,绝不能凭空杜撰、随意捏造,坚决防止各类假信息、假新闻的出现。要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报送审查制度。

二、 信息写作要求

(一)信息报送中单位名称要统一规范,如果使用全称,分别为“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单位”。如果使用简称,分别为“伊春市食药监局”、“伊春市食药监局XX单位”。

    (二)信息统一使用第三人称,需要使用“我局”、“我分局”等表述时,可替换成“该局”、“该分局”。

    (三)要注意信息报送的时效性、阶段性,超出事件发生一周的信息,一律不予采用;杜绝使用“近日”、“最近”等模糊和跨越性的表述时间的词语。

三、 信息格式要求

(一)各单位发布工作信息时,要统一在市局网站“最新动态”板块新建文档,不要点击子目录或其他板块。

(二)正文格式统一采用4号字、宋体。段落属性为2倍行距,首行缩进36(整篇文档全部选中后,点击右键可设置段落属性),字体颜色为黑色。

(三)照片设置:上传图片宽度为480,高度为360。(右键单击可设置图片属性),设置后选择图片进行居中设置,图片靠左即设置完毕。

(四)照片拍摄要求:重点人物一定尽量拍正面照,并且看准时间捕捉好的神态;采光要对好,不要有反光的地方;采取多角度拍摄,执法检查照片要着装,不要混装。

(五)信息报送格式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驳回。

四、 信息报送、审核和发布

(一)各单位指派1名信息主管领导、1名信息员,并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手机、座机、邮箱等)报市局办公室备案。QQ群内报送即可,群号:427576483。

(二)不同单位报送内容相近的信息,优先采纳质量好,亮点多的信息。

(三)各单位信息报送实行两级审核制度,第一级审核由各单位信息主管领导负责,第二级审核、修改和最终发布由市局办公室负责。

五、 信息报送计分考评方法及标准

    (一)信息报送实行计划任务计分考评制度。

    (二)上报信息按被采纳信息数计入完成任务数,未被采用不计入完成任务数。完成任务数以市局网站发布信息数量为准。

    (三)评分规则:

1、每单位基础分数为100分。

2、未完成信息任务数的单位,每一条扣10分。

3、被市局网站、微信微博采用的有效信息加3分。

4、被当地媒体或政府网站采纳的有效信息加5分(被采纳的信息需同时报送市局后台,否则只加分不计入完成任务数)

5、被市级网站或报刊采纳的有效信息加8分。如同时被市政府办信息科和市委办信息科采纳的有效信息只计8分,不重复加分。

6、被省级网站或报刊采纳的有效信息加12分。

7、被国家级网站或报刊采纳的有效信息加20分。

8、以其他渠道发布的信息,未通过市局后台发布的政务信息,需及时告知市局办公室并提供关佐证资料。

(四)按照信息采用计分标准,对信息采用情况一季度一通报,对长期不报送信息或完不成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市局办公室联系人:李龙一     联系电话:0458-6118029

                             

                                                                      2017年7月18日

各部门信息报送采用任务数.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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