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食药监发〔2017〕78号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
校园秋季开学在即,为切实加强校园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秋季校园餐饮食品安全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学校及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所辖区域内大中小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食品原料是否存在过期或无标签问题,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是否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严格执行原料采购和食品加工制作要求;是否严格执行餐饮具清洗消毒规定;是否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等。凡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学校食堂,坚决禁止供餐,并将其名单报当地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二、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全面开展食堂餐饮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全面开展校外托管机构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要与当地教育部门密切沟通配合,了解掌握学生在校外托管机构就餐基本情况。要严格校外托管机构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并在校园显著位置公布获得许可的校园托管机构信息,供学校和学生家长选择。开展校外托管机构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检查校外托管机构原料采购、人员健康、加工制作、餐饮具消毒、食品留样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并通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四、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督促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托幼机构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各类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防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五、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档案。对存在不良信用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监管。
六、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可沟通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不能开展联合检查的,要随时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于2017年9月15日前将检查情况总结QQ离线报市局餐饮消费监管科。
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