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关于开展打击保健食品非法会销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
伊食药监发﹝2017﹞101号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
根据年初工作安排,在去年打击保健食品非法会销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市局今年2月6日和3月24日分别印发了《伊春市打击保健食品非法会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伊食药监发[2017]11号)和《转发省局关于继续开展打击保健食品非法会销专项行动的通知》(伊食药监发[2017]22号),在全市范围内继续组织开展打击保健食品非法会销专项行动。各单位按照市局的要求,全面认真开展了打击保健食品非法会销专项行动工作。经过半年的努力,专项行动取得了较为突出的实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强化领导,全面部署,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各单位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按照市局文件规定的检查内容、具体安排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了具体部署,迅速启动了“打击保健食品非法会销”专项工作。全市17个县(市)分局均制定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并结合实际对专项工作进行了细化,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和安排。嘉荫、南岔、友好、西林等6个县(市)分局成立了以局长或主管局长为组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嘉荫、南岔、上甘岭、乌伊岭局主动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信息共享,及时沟通解决专项整治中遇到的问题,形成了监管合力。南岔分局、嘉荫县局主要领导亲自带队、靠前指挥、明察暗访,突出实效。各单位以多种方式合力推动了专项行动的实施,有力的领导和推进了专项行动的进行。
二、强化宣传,普及知识,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为引导公众理性消费,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各单位组织了形式多样、富有创造的宣传教育活动。除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册等传统媒体进行宣传教育活动外,还通过进社区、进校园、进广场、进会场、进企业等,面对面的与消费者交流,进行现场培训答疑等,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辨别意识。带岭、新青分局利用 “五进双为”工作契机,在进村屯、进林场的活动中,积极开展保健食品普法知识宣传工作,现场为提出疑惑的群众进行解答,从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伊春分局在对《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宣传期间,对获证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了宣传。友好、乌马河、铁力局从消费警示、科普常识、现场答疑、公布举报电话、发放宣传资料等多方面入手,进行教育宣传。汤旺河分局与民政部门联合,启动社区宣教行动。南岔分局在会销多发地段、老年人密集地区宣传保健食品会销危害。美溪分局开展了食品安全知识讲座进社区并印制了自带背胶的《致全区人民一封信》,在全区居民小区,楼道门张贴,内容包括,提醒消费者合理选购保健食品,避免听信虚假夸大和盲目消费。各单位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消费者对监管部门打击非法会销行动有了正确的认知和支持。据统计,专项期间全市向社会发放告知书、消费警示、宣传材料达3000余份。
三、突出重点,多措并举,整治防控措施有效
按照市局确定的工作重点,各单位对“会议营销”经营单位和“会议营销”场地出租方进行了重点检查。通过采取辖区内宾馆、酒店、场所现场排查、进企业、走社区调查等方式,在摸清底数、搞清情况和广泛的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采取了全面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监管人员全面开展了监督检查行动。带岭分局对大型包桌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定期回访、突击检查。南岔分局约谈能够承接会议业务的酒店负责人,做好事先提醒和提前防范工作,把问题控制在萌芽之中。乌伊岭分局强化与工商、公安等部门间的协作,发现案源及时查处、及时移送。新青分局利用早、晚、节假日等休息时间对区宾馆、酒店、社区、广场、早晚集市等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非法保健食品宣传、销售的场所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嘉荫局采用现场蹲守、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方式对会销单位进行跟踪检查。经过市、县、分局共同努力,专项行动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据统计,专项行动期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858人次,检查各类经营场所246家次,下达整改通知书17份,立案2起,罚没款1万元。
四、存在问题
一是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准入门槛底,“多、小、散”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法律法规不配套,滞后于保健食品行业的监管需要。三是各种违法会销方式流动性强、隐蔽性大,虚假夸大宣传极具欺骗性,监管难度高。四是部分群众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部分会销场所和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管理者法制意识淡薄,趋利倾向严重。五是专项行动开展不平衡。多数单位能够认真开展工作,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归纳,有安排、有做法、有数据、有建议、有结果,能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但个别单位的工作总结过于简单,内容空泛,有应付之嫌,需要改进和提高。
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