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我局隶属于市政府所属行政机关,位于伊春市伊春区通山路123号,财务管理体制为市局财务集中核算(含15个分局),财政预算级次为一级。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2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检测工作,发布与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3、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质量管理规范;4、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5、负责Ⅰ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6、监督实施重要、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依法对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实施监督管理。7、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发布辖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8、组织查处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9、指导监督全市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内设13个科室(办公室、 综合协调科、法规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餐饮消费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药品生产监管科、药品流通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行政许可科、人事教育科、规划财务审计科),另设机关党总支、监察室两部门。市局直属单位2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支队,正科级,承担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工作;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正科级,承担全市食品药品检验工作。
二、决算说明
1、部门决算增加原因:年初公共财政预算批复为458万元,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555万元,增加97万元,增加因素如下:(1)人员经费增加47万元(增资);罚没款返还9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返还1万元;国家专项补助资金4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
2014年我局公务用车没有新增,保有量为13台执法用车。
3、“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201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53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53万元,公务接待和因公出国经费没有发生。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批复为31万元,为完成省局2014年安排的8个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项目专项整治工作,导致我局经费增加,由省财政给予补助22万元弥补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经费不足。
4、表三“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表”不涉及我单位。
附件:1、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表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