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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经伊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于2014年12月11日批准,组建新的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部门职责:
1、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乳制品、保健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2、负责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行政许可及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食品、化妆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3、依法承担药品零售企业、野生药材采集、收购等行政审批。
4、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典;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5、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及生产备案管理,负责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管理,负责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行政审批;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6、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依法对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7、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发布辖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
8、组织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9、指导监督全市食品和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10、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负责酒类食品的监督管理。
11、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
12、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
13、拟定本地区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14、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5、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负责食品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监督、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16、承担食品安全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规范指导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17、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县(市)、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工作。
1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市局:内设13个机构(办公室、综合协调科、法规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餐饮消费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药品生产监管科、药品流通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行政许可科、人事教育科、规划财务审计科)。
2、所属单位2个: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支队、伊春市食品药品检验监测中心。
3、现有派出机构5个分局,分局机构改革方案待定。
二、预算说明
1、? 2015年预算比去年增加52.72万元,主要是人员增资和职工取暖费变明补两项因素。2、 2015年“三公经费”减少2万元,原因是执法用车减少1台,国家局配给的执法用车(帕杰罗越野车),因该车超标,已于2014年被财政部门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