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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食品药品检验监测中心2014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5-08-13

一、单位概况

    我单位是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设置的食品药品检验的独立法人机构,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伊春市伊春区通山路123号,财政预算级次为二级。

(一)、部门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有关药品检验的法律、法规,依法承担在伊春辖区范围内食品、药品委托、抽验检验工作。提供本辖区药品质量公报所需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开展食品、药品检验、药品质量等方面的可研工作,指导本辖区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质量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工作,协助解决技术难题,培训有关技术和管理人员,收集整理综合上报和反馈辖区内药品质量情报信息,完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食品、药品监督任务。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资料的收集、核实、分析、评价,并向报告单位反馈信息。负责全市发生的药品、医疗器械严重、群体不良反应的调查、上报。组织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监测网络建设工作。会同市卫生行政部门监督实施全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规定。组织检查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会同市卫生局组织检查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督促县(区)局有关部门完成不良反应目标任务。

(二)、机构设置:内设6个机构(办公室、 业务室、化药室、中药室、生测室、仪器室)。

二、决算说明

    1、部门决算增加原因:年初公共财政预算批复为252万元,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 411万元,增加159万元,增加因素如下:(1)人员经费增加20万元(增资);财政追加单位搬迁费4万元;国家专项补助资金购置检验设备135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

    2014年我单位公务用车没有新增,保有量为2台检验用车(快检车)。

    3、“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201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6.5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6.5万元,公务接待和因公出国经费没有发生。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年初公用预算批复为4万元,为完成省局安排的专项监督抽验而进行抽检所发生的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由专项资金药检费中列支2.5万元,弥补公用经费中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不足 。

4、表三“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表”不涉及我单位。

附件:1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表一).xls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表二).xls

      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表四).xls

主办单位: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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