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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食品药品检验监测中心2015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09-23

一、单位概况

    我单位是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设置的食品药品检验的独立法人机构,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伊春市伊春区通山路123号,财政预算级次为二级。

(一)、部门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有关药品检验的法律、法规,依法承担在伊春辖区范围内食品、药品委托、抽验检验工作。提供本辖区药品质量公报所需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开展食品、药品检验、药品质量等方面的可研工作,指导本辖区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质量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工作,协助解决技术难题,培训有关技术和管理人员,收集整理综合上报和反馈辖区内药品质量情报信息,完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食品、药品监督任务。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资料的收集、核实、分析、评价,并向报告单位反馈信息。负责全市发生的药品、医疗器械严重、群体不良反应的调查、上报。组织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监测网络建设工作。会同市卫生行政部门监督实施全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规定。组织检查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会同市卫生局组织检查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督促县(区)局有关部门完成不良反应目标任务。

(一)机构设置:内设6个机构(办公室、 业务室、化药室、中药室、生测室、仪器室)。

(二)人员构成:编制人数35人,实有33人,其中在职21人,退休12人。

 二、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1、 年初公共财政预算批复为268.4万元,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 377.70万元,增加109.3万元,增加因素如下:(1)人员经费增加37.1万元(增资);(2)财政追加食品专项检验费70万元;(3)国家专项补助资金购置检验设备3.5万元;(4)公用经费减少1.3万元。

    2、“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6.56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6.56万元, 2014年同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1万元增加了0.05万元,原因为2015年增加食品抽验检验任务,公务用车运行费略有增加。公务接待费和因公出国经费支出为0,与2014年支出持平。 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年初公用预算批复为4万元,为完成国家及省局安排的专项监督抽验而进行抽检所发生的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由专项资金中列支2.56万元,弥补公用经费中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不足 。

     2015年我单位公务用车没有新增,保有量为2台检验用车(快检车)。

3、事业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5年本单位事业运行经费支出17.65万元,比2014年的21.97万元降低20%,由于压缩公用经费支出,年末结余资金由财政收回。

4、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5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1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5、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12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快检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套。

6、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说明

按照《2015年黑龙江省药品抽验工作计划》要求,我中心完成化学原料药(10批)、妇产科和计划生育用药(10批)、儿童用药(10批)、眼科用药(5批)、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5批)、心()血管用药(10批)等共50批次的药品抽验任务。在辖区内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单位边检查边抽验,检查抽验用药单位100余家。根据省所《关于2015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中心每月要为省所抽验20余批次食品,其中检查食品生产企业25家、流通企业35家、餐饮企业20 家,抽验食品120批次,利用技术检测手段,防范了我市食品药品市场出现假劣产品,切实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不涉及我单位。

    伊春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2015年决算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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