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我局隶属于市政府所属行政机关,位于伊春市伊春区通山路123号,财务管理体制为市局财务集中核算(含15个分局),财政预算级次为一级。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2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检测工作,发布与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3、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质量管理规范;4、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5、负责Ⅰ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6、监督实施重要、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依法对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实施监督管理。7、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发布辖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8、组织查处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9、指导监督全市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内设13个科室(办公室、 综合协调科、法规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餐饮消费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药品生产监管科、药品流通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行政许可科、人事教育科、规划财务审计科),另设机关党总支、监察室两部门。市局直属单位2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支队,正科级,承担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工作;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正科级,承担全市食品药品检验工作。
(三)、人员构成:编制人数126人,年末实有人数86人,其中在职人员66人,退休人员20人。
二、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 部门决算增加原因:
年初公共财政预算批复为491.86万元,年末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为1784.79万元,增加1292.93万元,增加因素如下:(1)食品能力建设项目支出1003.92万元;(2)机构改革新增开办费等支出42万元;(3)罚没款返还支出10万元;(4)国家专项补助资金115万元。(5)维修费增加16.6万元;(7)人员经费增加105.41万元(增资及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我局公务用车没有新增,保有量为13台执法用车。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为46.79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46.79万元。 比2014年同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18万元减少了6.39万元,原因为2015年加强公务用车使用审批管理,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15年公务接待费和出国经费没有发生为0万元。与2014年公务接待费和出国经费持平。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批复为29万元,国家安排部署专项检查,由省财政给予补助车辆运行维护费17.79万元弥补经费不足。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87万元,比2014年减少0.24万元,降低0.25%,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比去年同期减少。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5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1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9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76.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1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用车1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套。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一是在食品安全高风险企业和关系民生的重点领域,开展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二是把专项整治作为监管工作的重头戏,实行全面检查和重点突破相结合。采取了领导督查、日常巡查、驻点监督、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进行了全覆盖监管。开展了包含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内容的专项整治10余次,共出动执法人员1927人次,检查企业4295户次,责令整改36户次,严肃查处违法案件160起,销毁不合格产品30余件,上缴罚没收入78.6万元, 严厉打击了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
在食品方面,严厉打击了肉类产品掺假售假,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宣传等问题;在药品方面,加大了对制假售假、非法渠道等问题的主动打击力度,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采取“运动式”的监督执法,调动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效防止了机构改革过程中出现人心浮动和工作量下降的问题。在创建文明卫生城市活动中,动员全局力量,开展了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小作坊的集中整治。每天定时汇报工作进展,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逐一进行整改,对食品药品行业无证经营、店容店貌、环境卫生、索证索票等问题的整治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有效遏止了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四是进一步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加强了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食品药品企业的原料审核、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经营管理等环节,都纳入了日常监管的视线,累计检查企业1052户次,抽验食品药品877批次,对存在的56处安全隐患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对落实情况进行了复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开展了新版药品GMP、GSP认证,促进了药品安全标准规范的有效实施。基本实现了药物全程质量管理,配送仓库实现了温湿度自动控制。90%以上的零售药店实现了药品电子监管,做到了药品及其原料可核查、可追溯,质量责任可落实。五是积极争取资金,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国家发改委将我市纳入首批食品安全检测项目规划,在伊春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实验楼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升级改造,配备了大批检验设备,使我市的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再上新台阶。
(七)、表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不涉及我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