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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7-03-30

一、部门基本情况

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位于伊春市伊春区通山路123号,财政预算级次为一类二档

(一)、本单位职责

1.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乳制品、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行政许可及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食品、化妆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3.依法承担药品零售企业、野生药材采集、收购等行政审批。

4.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典;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5.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及生产备案管理,负责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管理,负责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行政审批;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6.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依法对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7.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发布辖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

8.组织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9.指导监督全市食品和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10.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负责酒类食品的监督管理。

11.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

12.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

13.拟订本地区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14.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5.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负责食品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监督、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16.承担食品安全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规范指导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17.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县()、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工作。

18.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市局:内设科室13个,分别为办公室、综合协调科、法规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餐饮消费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药品生产监管科、药品流通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行政许可科、人事教育科、规划财务审计科。

2)直属单位2个: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支队、伊春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派出机构15个分局,分别为伊春区分局、乌马河分局、翠峦分局、友好分局、上甘岭分局、五营分局、红星分局、新青分局、汤旺河分局、乌伊岭分局、美溪分局、西林分局、南岔分局、金山屯分局、带岭分局。

(三)、人员构成

本单位人员编制共计 127 人,其中,行政编制 122人,工勤编制5人。现实有人数147人,其中,行政在职118人,退休人员23人,其他人员6人。            

二、          报表文字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单位2017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78.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返还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7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与计划生育支出1148.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21万元。我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1378.88万元。

2、部门收入总表:我局2017年部门收入共计1378.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78.88万元,占比100.00%。其中,行政运行1018.67万元,行政单位医疗80.26万元,住房公积金88.21万元,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41.74万元,药品事务50.00万元。

3、部门支出总表:我局2017年部门支出共计1378.8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78.88万元,占比100%;其中,行政运行1018.67万元,行政单位医疗80.26万元,住房公积金88.21万元,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41.74万元,药品事务50.00万元。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我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78.88万元。收入包括:经费拨款1328.88万元,罚没收入50.0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7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与计划生育支出1148.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21万元。

5.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我局2017年部门支出共计1378.8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018.67万元,行政单位医疗80.26万元,住房公积金88.21万元,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41.74万元,药品事务50.00万元。

6. 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我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8.88万元,包括经费拨款1328.88万元,罚没收入50.0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66.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3.59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88.83万元。项目支出50.00万元。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我局2017年部门基本支出共计1328.88万元,包括经费拨款1278.88万元,罚没收入50万元,其中,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66.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3.59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88.83万元。

8.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及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表八、表九为空表,我局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9.三公”经费支出计划表:2017年我局“三公”经费计划共计 25.69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 0 万元,公务接待经费  1.69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4.0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4.0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同期减少142.78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16年减少22.7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同比减少12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审批,压缩公务用车运行费及购置费预算支出,2017年出国经费与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与2016年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我局机关运转经费共计 273.59 万元。主要是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14.59万元、印刷费11.50万元、水电费5.90万元、邮寄费2.12万元、电话通讯费7.18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19.36万元、职工住宅供热补贴18.9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00万元、其他交通费97.47万元、差旅费36.14万元、培训费21.03万元、公务接待费1.69万元、一般维修费0.99万元、残疾人保障金1.06万元、工会经费3.39万元、咨询费7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18万元。

四、  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局全年采购预算146.21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98.21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48万元。采购预算包括印刷、培训、咨询、网站维护等服务类采购预算48万元,交换机、路由器采购预算1.4万元,图书采购预算1万元。信息网络建设采购预算21万元,计算机设备及软件采购预算31.81万元,打印机采购预算3万元,办公设备采购预算4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局现有固定资产13040778.09,包括房屋及构筑物3处,价值为6909047.09;专用设备共计109,价值586700.00;通用设备431,价值5351567.00;家具用具等438件,价值193464.00.

六、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我局没有涉及纳入绩效评价目标管理范围的项目。

 

   附表: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xls 

主办单位: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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