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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7-10-23
为了方便公众使用政务公开目录,提供快捷的政府信息服务,我们编制了《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目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供需要获得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阅读,按照《指南》获取信息,并以此查阅相关详细内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查询,也可以在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及内容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及内容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2公开形式
(1)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pgipdo.com/);
(2)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3)其它有效的公开方式。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伊春市伊春区通山路123
邮箱:ycyjj6118016@163.com
电话:0458-6118011
传真:0458-6118016
2、申请提出须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提供政务信息的,应当填写《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或者提交申请书,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书面申请,或者到受理机构处当面申请。申请表可以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或者到受理机构处领取。
    
申请人提交申请书的,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身份证明、联系地址及方式等;
   (2)所需政务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时间。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政务信息时,不可以通过网上进行申请,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申请或在信函中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本机关暂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处理申请的程序和方式
    
1)本局收到要求提供政务信息的申请后,将进行登记,除可以当时答复或提供的外,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区别下列情况予以答复或提供:
   ①属于已经公开的政务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渠道。
   ②属于公开范围但尚未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公布的时间和渠道。
      
③被申请的政务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能够区别处理的,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
   ④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⑤不属于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掌握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机关的,应告知申请人。
   ⑥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⑦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2)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以下列形式向申请人提供:
      
①以文书、图片、照片等形式存在的信息,可供复印或者安排查阅;
      
②以计算机可读取形式存在的信息,可根据申请提供打印记录、电子邮件或给予磁盘复制;
      
③提供内容摘要或摘录;
      
④口头告知相关内容。
   
3)本局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的,经本机关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机构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伊春市监察局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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