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本月起有了具体查处办法
发布时间:2016-10-09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本月起正式实施。该《办法》对于网络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管方式等给予了明确规定。对从事网络食品生产经营,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信息不公开等行为,食药监部门均可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网络食品安全首次纳入监管范畴,始于去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根据规定,凡是通过互联网销售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的经营活动,都属于网络食品经营。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如果在朋友圈里销售自制食品、土特产,也要办证。
同时,提供生产经营的第三方平台有审核经营者证照的责任,第三方平台要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做三件事:实名登记、明确责任、审查许可证。消费者通过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包括网络订餐,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入网的食品经营者或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或向第三方交易平台索赔。生产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市局食品流通科通过网络组织全系统学习了《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药总局27号令)等法律法规,并围绕如何学习贯彻落实《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如何促进监管部门和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共同确保网络食品安全等问题进行深入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