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局友好分局贯彻落实《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发布时间:2016-10-18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伊春市局友好区分局在准确把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要求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认真贯彻落实《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一是全面把握,营造氛围。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逐条进行解读,增加法律知识,提高执法水平。
二是结合平台,稳步落实。对辖区网络食品交易情况开展摸底调查,摸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含外地平台在本辖区的分支机构)、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户、通过第三方平台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户等主体情况,为规范网络食品交易行为打好基础。
三是围绕监管,步步深化。加大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查大型第三方平台,逐户审查入网经营者资质,严格规范实名登记、现场核查等流程,对证照不齐、实际经营地址和证照不符的商户下线处理,严厉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网络食品经营、超出许可范围销售食品、销售禁止网络交易的食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在日常走访和约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