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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屯分局制定白酒小作坊开展白酒制售食品安全行政约谈事项
发布时间:2016-10-21

针对从事白酒制售者,存在无证制售、无健康证明等问题,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金山屯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引导白酒制售者规范经营、合法经营的原则,制定了四项约谈事项。

一是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白酒制售者,必须立即停止制售行为。

二是白酒制售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白酒制售单位,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白酒,要求白酒小作坊生产、经营者切实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安全管理、贮存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质量安全问题可追溯;

四是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特别是不准违法违规使用白酒催化剂、甜蜜素、糖精钠等添加剂。

分局将对本次约谈事项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发现白酒制售者有以上违法行为,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本次约谈对像共八人,被约谈对像均表示无意见,服从监管部门要求。

主办单位: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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