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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局开展药品批发企业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2016-10-26

 自今年5月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开展为期5个月的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工作,对全市所有药品批发企业进行了全覆盖监督检查,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了药品流通经营秩序。

 伊春市局自收到《省局关于印发<开展药品批发企业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黑食药监药通〔2016〕109号)后,高度重视,企业自查打头阵,随后,各分局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了逐一检查,最后,由我局主管副局长带队抽调相关人员对全市药品批发企业进行了随机突击检查,重点检查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从个人或者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药品;向无合法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药品,向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疫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仍为其提供药品;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篡改计算机系统、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隐瞒真实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数据等,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经营行为无法追溯;购销药品时,证(许可证书)、票(发票、随货同行票据)、账(实物账、财务账)、货(药品实物)、款(货款)不能相互对应一致;药品未入库,设立账外账,药品未纳入企业质量体系管理,使用银行个人账户进行业务往来等情形;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或者进行现金交易;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未按规定对药品储存、运输、进行温湿度监测;擅自改变注册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销售药品;向药品零售企业、诊所销售药品未做到开具销售发票且随货通行。

 从检查情况看,我市现有的8家药品批发企业都能做到守法经营,按照国家、省、市局相关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但也有个别企业存在库房内药品不按要求摆放,还有的企业对于药品抽验工作认识不够,存在应付检查心理。此次检查,无违法违规经营案件。  

主办单位: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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