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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四查”见成效
发布时间:2016-10-28

为确保医疗机构药品质量,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用“四查”的工作方法,在全市开展了医疗机构使用药品专项整治工作。

一查药品购进行为的合法性。看医疗机构购进的药品供货单位的合法性,是否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供货企业销售人员的合法性以及是否做好药品购进记录,是否执行药品购进检查验收制度等情况。重点检查血液制品、疫苗、特殊药品、中药饮片、医用氧气、计生药品、急诊药品的规范管理情况。

二查库存药品的质量状况。主要看有无使用过期失效、变质、被污染的药品,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有效期药品的保管、贮藏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药品是否按规定进行养护。

三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重点看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及时收集并上报本单位发现的可疑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等。

四查超规定范围使用药品。看乡村卫生室、个体诊所是否超规定范围使用药品,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凭医生处方销售药品或以柜台形式变相销售药品的行为。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行为,制定统一管理标准,对全市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储存进行规范,确保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安全。

截至目前,在检查中,立案1起,结案1起,没收违法所得582元,罚款3000元。此项工作仍在进一步开展中。

 

主办单位: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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