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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屯分局对全区药品经营企业开展药品流通安全行政约谈
发布时间:2016-11-03

201610月,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切实加强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医疗机构使用药品以及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安全等药品流通环节市场监管,及开展2016年“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全区药品经营企业开展行政约谈。

 

一是宣传讲解药品监管职能及药事管理法律法规。

二是通报部分经营企业违法违规及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拟作出的行政问题。

三是严禁采购医保回流药品:治疗特病慢性病、心脑血管病等药品。

四是经营过程中要有供货企业资质,《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业务员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购进药品质量保证合同》等资质资料。

五是药品购销票据,看票据是否合法。药品经营企业税票、随货同行单内容是否齐全。税票(包括清单)与销售出库单的相关内容应对应,金额应相符。

本次约谈对像共10人,被约谈对像均表示无意见,服从监管部门要求。

主办单位: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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