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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屯分局开展打击保健食品等三类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问题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16-11-03

2016年三季度,按照市局下发的《伊春市打击保健食品等三类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结合辖区《打击保健食品等三类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保健食品等三类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清理整治无证经营。对经营保健食品的超市、药店、专营店、食杂店等场所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持证经营情况,坚决查处未经许可经营保健食品行为。

二是检查产品的合法性。检查经营的产品是否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产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批准证书一致,是否有盗用(套用)批准文号、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法违规内容。

三是对经营企业销售的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保健食品声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配制酒、玛咖制品未取得保健食品许可声称保健功能的行为;检查产品名称、说明书、赠送宣传册、广告中存在的未经批准的功能声称,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行为。  

四是严查非法会销行为。重点对会议讲座、免费体验、健康诊疗、会展销售等方式进行保健食品宣传、销售的生活馆、理疗馆、免费体验馆等经营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重点检查现场保健食品宣传广告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内容是否与获批内容一致;产品宣传单、海报、视频是否出现擅自篡改广告内容,虚构监制、出品、推荐单位信息,夸大功能范围、明示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是否有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专家、医务人员、消费者的名义或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行为。

此次专项行动,共检查检查保健食品经营单位15户次,执法车辆6台次,执法人员30人次。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有效的规范辖区内保健品流通市场的秩序,切实的维护了消费者权益。

主办单位: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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