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分局发放首张食品小经营核准证
发布时间:2017-05-22
5月19日,伊春区小餐饮业主王先生在自己的店铺内领取到了伊春分局工作人员颁发的《黑龙江省食品小经营核准证》,标志着伊春区食品小经营核准证发放工作正式启动。
2017年5月1日,《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正式实施。根据《条例》规定,将有固定经营门店或者在商场、超市、有形市场内租赁场地,经营场所和经营规模较小,从业人员较少,经营条件达不到核发许可证条件的,以小超市(小食杂店)、小餐饮(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校外托管机构、现场制售方式经营食品的个体经营者称为食品小经营,对食品小经营实施核准证制度。
《条例》实施以来,伊春分局积极宣传,广泛动员,认真组织培训, 结合我市创建国家级文明城的有利契机,全力保障全区人民群众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