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友好分局开展春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查
发布时间:2017-05-24
为切实保障消费食品安全,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经营企业安全监管,按照市局下发的伊食药监发[2017] 13号文件《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春季流通环节食品的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针对性的对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企业开展专项检查。
一是重点性强,开展针对性检查。对大宗商品米、面、粮、油等进行检查,突出对乳制品、进口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豆制品、糕点、儿童食品等品种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了农贸市和大型超市以及人员比较密集地区的食品店,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
二是加强校园周边小超市,小食杂店的流通食品检查。加强对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储存条件等的监督检查,重点针对小饮料,奶制品,火腿肠,膨化食品等,严禁销售进货来源渠道不明的食品,。
三是加强清真类食品安全监管。友好分局联合区工商局,区卫生局,区执法局,区宗教协会及政府办等部门开展了清真类食品专项检查,重点针对清真类食品来源,清真标识等内容开展检查,确保清真类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