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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食药监局新青分局开展家禽H7N9流感及非洲猪瘟疫疫情防控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17-07-13

为贯彻落实《加强家禽H7N9流感及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711日、12日两天,该分局开展辖区内家禽、生猪及肉制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检查。

该分局将食品摊区、农村大集等销售家禽、生猪及肉制品的经营场所为列为重点检查对象。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一是重点检查家禽、生猪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记录制度等义务情况;二是检查是否具有检疫标志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三是严禁销售产自俄罗斯或者来源不明的进口肉类产品(包括生鲜肉和以生鲜肉为原料生产的肉制品);四是市场开办者、管理食品摊区的部门、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和《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规定,并送达《行政提醒告知书》,促使其严格履行并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本次家禽H7N9流感及非洲猪瘟疫疫情防控专项检查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6人次,检查食品摊区、专营生肉熟食店13家,送达《行政提醒告知书》13份,检查过程中发现有3户经营者健康证过期,执法人员提出限期办理,对无法检疫(检疫)标志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2家经营者,执法人员告知其停止销售,并告知其必须留存检疫(检疫)标志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这5家经营者执法人员会跟踪检查。其他经营者都能按制度执行,无外进生猪肉,均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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