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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食药监局美溪分局加大季节性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力度
发布时间:2017-07-17

由于从事季节性食品生产的企业,在时令季节组织突击生产,生产时间短、生产周期不长;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季节性生产食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美溪分局对辖区季节性食品生产企业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形成长效机制,助推企业良好发展。

一是采取“入户、入企”的方式,对辖区内从事季节性生产的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做到季节性生产企业数量、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证照情况、产品流向等“六清楚”。定区域、定岗位、定人员、定责任等“四定”,即与企业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原材料进货,产品出厂和生产全过程监管。

二是根据对季节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动态信息,结合《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对企业的生产规模、生产条件、人员素质、质量管理能力、检验能力、诚信记录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针对不同的季节性生产企业特点制定巡查计划,根据不同的季节、不同的产品,制定与之相应的巡查监管方案,日常巡查必须安排在生产状态下进行实施不同的监管方式。

三是落实《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季节性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停产复产申报制度。企业在其停产或复产时,应向该局提出书面报告,复产时组织执法人员对其卫生状况、生产条件和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进行核查,符合要求的方可准许复产

该局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督促季节性食品生产企业提高法制意识、质量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巩固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同时,规范了食品生产行为,营造良好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氛围。

主办单位: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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