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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旅游景区(周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阶段性巡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7-08-17

按照国家、省及市局《关于加强旅游旺季餐饮消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的旅游饮食安全,进一步加强我市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工作。7月18日至8月19日,市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王伟光同志带领餐饮消费监管科,深入各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巡查。

此次巡查,主要针对旅游景区及其周边季节性、地方性、团体性餐饮消费特点和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开展巡查工作。

巡查工作以餐饮单位原料采购查验、凉菜制作、地方特色食品制作、场所卫生、食品留样等为重点,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许可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制作过程控制、食品贮存、食品添加剂及大豆油使用管理及公示、设备设施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就餐场所安全等情况进行全覆盖监督查看。

实地巡查看餐饮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主动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有无接待能力提供餐饮服务,是否使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和水源,是否加工制作来源不明的野生菌类、野菜、野果等,是否使用过期食品;是否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是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是否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等。

此次共检查旅游景区(含周边)餐饮服务单位40家,其中汤旺河石林5A级景区1家,4A级旅游景区餐饮单位5家。王伟光同志在巡查工作中强调:各旅游景区的多数餐饮服务单位均能规范经营并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企业强化对餐饮服务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增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发展。在肯定工作的同时,王伟光同志对回龙湾职工疗休养中心等4家单位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提出批评,并要求辖区分局监督企业限期整改,辖区分局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该局还将不定期进行此类的巡查工作。

主办单位: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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