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发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管理新规
发布时间:2017-10-30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近日出台的《黑龙江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批发市场开办者对本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入场销售者对其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新规中,对监管部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责任做了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食用农产品的市场准入标准;对批发市场开办者的检验检测提出了具体要求;具体说明了对批发市场内出现的不合格产品如何进行处理;明确提出了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措施;对监督管理信用档案做了具体要求等。新规的发布,为黑龙江省食用农产品安全撑起一道“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