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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美溪分局细化整治内容 从严治理食品、保健食品市场
发布时间:2017-11-1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通知》(食安办【2017】20号)和《黑龙江省食安办等11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通知》(黑食安办【2017】224号)文件精神,该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细化专项整治工作的工作重点,提出“三个严查四个一律”的工作要求,通过部门联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三个严查”即:严查以利用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试用等方式进行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严查未经许可从事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严查产品标签标识、宣传材料未经批准声称保健功能、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含有虚假宣传功效等违法行为。
   “四个一律”即:凡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一律停产停业;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立案查处;产品标签、说明书涉嫌虚假宣传的一律责令召回;未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相关规定,未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一律限期整改。
    此次专项整理工作,得到了美溪区公安分局及工商分局的大力支持。

主办单位: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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