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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溪分局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进行责任约谈
发布时间:2018-01-11

伊春市食药局美溪分局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中,采取严厉打击和规范管理并重的方式,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近日,该局集体约谈了11家保健食品企业负责人,对被约谈企业提出要求:

一是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管理等制度,妥善保存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或者备案凭证复印件,生产企业和供货商的相关合法性文件以及该批次的保健食品检验合格证书,供货商正式销售发票及相关凭证,确保质量合格、来源可追溯。对经营中发现或监管部门查处的不合格产品,要与生产企业一起做好下架、召回、销毁等善后工作。

二是必须审核标签标识真实、不含有虚假声称。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是必须落实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加强从业人员保健食品管理知识培训。

四是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法》、《广告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的规定,依法经营和宣传,不得虚假宣传、夸大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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